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綜合行政科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2.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綜合行政科):李怡雯,聯絡電話:07-2315151分機3126;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醫療費用三科):邱惠琦,聯絡電話:07-2315151分機234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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