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10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須具「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D101021 輸電業、D101031配電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符合其中之一)之相關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 款書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支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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