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C08AB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通函及定型稿委託處理作業(第一項)(第二項)

💰 預算金額: NT$ 88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6/12/20 17:00 | 開標:2016/12/21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第一項26000元第二項10000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6/12/05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6/12/05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海森思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20,140
原始預算
$ 878,400
底價金額
$ 1,194,000
底價標比
93.81 %
預算折數: 127.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代碼 A.2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姚美足
聯絡電話 (02)23486622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傳真號碼 (02)2389452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應業務需要,廠商得於契約屆滿前以書面向機關申請續約,經機關同意後,得依原契約條件、價金辦理續約一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2/20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一項26000元第二項1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1-106.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3)營利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及領標: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 ▓(3)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契約條款。 ▓(6)招標規範。 ▓投標封面。 ▓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 ▓委託書。 ▓注意事項。 (二)領標: 1.本案等標期及投標截止期限:民國105年12月12日8時30分起至民國105年12月20日17時○分止。 2. 公開發給:請於等標期期間辦公時間內至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洽採購人員免費索取。 3. 郵遞領標:廠商來函函內請書明欲索取之標案名稱、份數並備貼足限時掛號回郵(招標文件重約○○公克)與填妥收件者姓名、地址、電話之信封。請於等標期期間內寄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再由本機關寄送招標文件,惟自收件日至交付郵署寄送約需2個工作天,廠商應自行估算收到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自行負責。 4.電子領標: (1)等標期期限內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下載,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2)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規定辦理。 (3)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5、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均應蓋妥公司及負責人章,連同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資格文件影本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等及押標金(現金繳交者,繳交憑據應置於標封內或逕攜至標場供審)一併置入標封,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寄達或以專人送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台北市許昌街17號9樓)收文登記,逾時寄(送)達者為無效標。 (一)廠商投標時封面書寫之投標廠商名稱與投標文件不符者為不合格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國字)與號碼(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國(數)字與國(數)字不符時,以低者為準。 6、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具下列■者),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且本份文件屬契約文件,請勿使用「投標專用章」,如果使用投標專用章,得標廠商需於機關通知期限內補正)。 ■2.廠商資格文件(影本)1份。 ■3.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正本1式2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且本份文件屬契約文件,請勿使用「投標專用章」,如果使用投標專用章或份數不足者,得標廠商需於機關通知期限內補正),未放入投標封內投標者,可逕攜至標場。 ■4.標價清單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5.型錄或原廠規格文件1份(須製作需求與型錄對照表)。 ▓6.押標金。 □7.計畫書(企劃書)1式○份。 外國廠商及本國自然人如無公司及負責人章者,上述文件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部分得以簽署代之。 7、委任書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非由負責人親自參加開標者,應填妥委任書一併置於標封內或由受任人攜至標場,未依規定辦理者,無法參與本案有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等事宜。 8、以電子領標並以書面投標之廠商,請列印書面「電子繳交憑據」置於投標封內或逕攜至標場以利審查,未檢附或憑據資料有誤者,應於本署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則視為不合格標。 9、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10、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姚美足,聯絡電話:02-23486622;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承辦人:王思芸,聯絡電話:02-2348644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印製裝封及寄發第一項
預估數量 12
單位 批
預算金額_2 878,4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印製裝封及寄發第二項
截標時間 105/12/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姚美足
聯絡電話
(02)23486622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傳真號碼
(02)2389452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應業務需要,廠商得於契約屆滿前以書面向機關申請續約,經機關同意後,得依原契約條件、價金辦理續約一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2/20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一項26000元第二項1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1-106.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3)營利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及領標: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 ▓(3)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契約條款。 ▓(6)招標規範。 ▓投標封面。 ▓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 ▓委託書。 ▓注意事項。 (二)領標: 1.本案等標期及投標截止期限:民國105年12月12日8時30分起至民國105年12月20日17時○分止。 2. 公開發給:請於等標期期間辦公時間內至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洽採購人員免費索取。 3. 郵遞領標:廠商來函函內請書明欲索取之標案名稱、份數並備貼足限時掛號回郵(招標文件重約○○公克)與填妥收件者姓名、地址、電話之信封。請於等標期期間內寄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再由本機關寄送招標文件,惟自收件日至交付郵署寄送約需2個工作天,廠商應自行估算收到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期限,廠商自行負責。 4.電子領標: (1)等標期期限內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下載,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2)付費方式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規定辦理。 (3)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本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5、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均應蓋妥公司及負責人章,連同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資格文件影本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等及押標金(現金繳交者,繳交憑據應置於標封內或逕攜至標場供審)一併置入標封,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寄達或以專人送達本機關臺北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台北市許昌街17號9樓)收文登記,逾時寄(送)達者為無效標。 (一)廠商投標時封面書寫之投標廠商名稱與投標文件不符者為不合格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國字)與號碼(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國(數)字與國(數)字不符時,以低者為準。 6、廠商應送投標文件(具下列■者),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且本份文件屬契約文件,請勿使用「投標專用章」,如果使用投標專用章,得標廠商需於機關通知期限內補正)。 ■2.廠商資格文件(影本)1份。 ■3.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正本1式2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且本份文件屬契約文件,請勿使用「投標專用章」,如果使用投標專用章或份數不足者,得標廠商需於機關通知期限內補正),未放入投標封內投標者,可逕攜至標場。 ■4.標價清單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5.型錄或原廠規格文件1份(須製作需求與型錄對照表)。 ▓6.押標金。 □7.計畫書(企劃書)1式○份。 外國廠商及本國自然人如無公司及負責人章者,上述文件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部分得以簽署代之。 7、委任書正本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非由負責人親自參加開標者,應填妥委任書一併置於標封內或由受任人攜至標場,未依規定辦理者,無法參與本案有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等事宜。 8、以電子領標並以書面投標之廠商,請列印書面「電子繳交憑據」置於投標封內或逕攜至標場以利審查,未檢附或憑據資料有誤者,應於本署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則視為不合格標。 9、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10、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姚美足,聯絡電話:02-23486622;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承辦人:王思芸,聯絡電話:02-2348644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印製裝封及寄發第一項
預估數量
12
單位
批
預算金額_2
878,4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印製裝封及寄發第二項
截標時間
105/12/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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