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至本院出納繳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有以下資格之一即可參與投標:1. 開業建築師事務所2.開業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3.開業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4. 開業結構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之工程顧問公司。
二、資格文件:(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三)廠商信用證明。(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三、其他審查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押標金查詢同意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電子領標憑據(或購買標單證明收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投標須知2.契約條款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4.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5. 投標授權書6.切結書1、2。7. 投標廠商聲明書8. 投標標價清單書9投標信封封10. 需求說明書11.文件清單 12.押標金查詢同意書13.參考資料(詳評成果報告書附件資料,請至本院總務室索取)14.評選說明15. 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二、規格聯絡人:總務室陳先生,電話:049-2550800轉1418,傳真:049-2567789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三、履約期限:
1.應於每月十日前提送工作月報2.需於決標次日起三十日內提送基本規劃報告書3.需於決標次日起五十日內提送補強設計成果報告書4.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四、評選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
五、本案工程建造經費為新台幣17,943,972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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