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有,得續約28,543小時(3個月),廠商並應以原合約條件及原合約單價繼續承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程序(會議)。擴充金額為新台幣4,673,646元整(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至本院出納繳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審查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5.投標廠商應持有保全業登記證書(營業範圍I901011 保全業)。
二、其他審查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押標金查詢同意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電子領標憑據(或購買標單證明收據)。
三、特定資格審查文件:1.具有相當財力者。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3.具有相當人力者。
四、本案履約期間屬逾一年之勞務採購,故特定資格第1、2項所指之預算金額為以第一年之預算金額(新台幣18,694,584元)為訂定資格條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投標須知2.契約條款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4.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5. 投標授權書6.切結書7.投標廠商聲明書8. 投標標價清單書9.評選說明10.需求說明書11.文件清單 12.押標金查詢同意書13.投標信封封面14.附件。
二、規格聯絡人:總務室許小姐,電話:049-2550800轉1411,傳真:049-2567789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三、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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