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為一年,合約屆滿若機關有需要時,得要求廠商延長合約最多6個月為限,廠商並應以原合約單價繼續承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金額為129,910,800元(草屯療養院為105,558,000元、南投醫院為24,352,8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至本院出納繳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2月1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審查文件:(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三)廠商信用證
明。
二、其他審查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押標金查詢同意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電子領標憑據(或購買標單證明收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合約之訂約機關為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含附設護理之家及草屯社區),適用機關為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含附設護理之家及草屯社區)、南投醫院(含中興院區、附設護理之家)。
二、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1.投標須知2.契約條款3.廠商資格審查表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投標授權書6.切結書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8.評選說明9.需求說明書10.罰扣標準表11.標價明細表12.承攬關係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告知切結書13.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14.廚房平面圖15.現場勘查切結書16.標封 17.文件清單。
三、規格聯絡人:營養室吳小姐,電話:049-2550800轉2803,傳真:049-2567789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四、評選時間:107年4月10日上午9時整於本院研究發展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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