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委外代檢採購案得標廠商需依約履行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A.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檢附中央健保署特約合約書相關證明文件)
。B.執行檢測實驗室須為取得實驗室有TAF或CAP等相關第三公正單位之認證核發之認證證書之檢驗機構。
2、廠商或其受雇人員人或其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實際操作檢驗人員需領有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執業執照,並提供執業執照影本。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標價清單
8、授權書。
9、企劃書一式8份。
10、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11、切結書1。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