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得標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之前提下,得以限制性招標議價方式辦理續約1年(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二)增購項目及金額上限說明如下:第1項2,136萬9,600元(53人*12個月*3萬3,600元)
第2項1,411萬2,000元(35人*12個月*3萬3,600元)合計新臺幣3,548萬1,6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
開標地點
本中心A棟開標室(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臺幣30萬元整,第2項新臺幣15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合作社,醫療院所,且其章程或宗旨符合勞務服務、社會福利、長期照顧相關服務項目或公私立大學院校設有社會工作、醫事(護)、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影本1份(裝入標封內),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3.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所僱用之照顧服務員應具下列資格,新進人員至遲應於到班前1日檢附下列相關證件,報本中心(以下簡稱機關)備查(以機關收件日為基準日,符合資格者得於次日開始派班,假日報送資料時得將書面資料親交本中心值班人員或指定人員):
(一)中華民國國民或合法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配偶,性別不拘(需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二)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三)3個月內或履約當年度健康檢查合格之報告,檢查項目包含:胸部X光、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及糞便檢查(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寄生蟲)且有紀錄,及B型肝炎抗原抗體報告。
(四)得標廠商履約前報送人員資料如係屬原在職留任者,其體檢報告得於履約當年度4月1日前提供包含胸部X光、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之檢查報告。
二、領取標單方式及地點
(一)現場領標:辦公時間內至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行政室)領取。
(二)郵購標單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45元寄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行政室收。(信封上註明索取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中心概不負責。
三、收受標單方式及地點
(一)專人送達:投標廠商得以專人送達方式,於規定截止投標時間前將標封送至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行政室,凡逾時投標者,均視為無效標。
(二)郵遞投標:投標廠商應將標封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截止期限前寄達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寄達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四、開標程序
(一)本案採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得參與服務建議書評選。
(二)評選最優勝廠商得參與議價程序,其時間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