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10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五)投標授權書(負責人出席免附;或於開標時繳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截止投標與開標日若遇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機關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代之。
2.請自行評估郵遞標案「台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收發室」與台南總局郵遞時程差。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截止投標與開標日若遇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機關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代之。
2.請自行評估郵遞標案「台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收發室」與台南總局郵遞時程差。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