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近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
3.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販賣業藥商許可證影本。
4.有效期間內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倘該文件之藥商名稱與投標廠商之名稱不相同,交貨時須檢附原廠之代理或經銷證明供機關審查)如許可證於開標當日逾有效期間者,須另檢附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展延之證明,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
5.醫療器材GMP/QSD認可登錄文件。屬第一等級(標準模式)、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投標廠商應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優良製造規範證明(GMP/QSD)文件。如GMP/QSD文件於開標當日逾有效期間者,廠商應另檢附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展延申請書,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
6.中文仿單。規格審查資料以中文仿單為主(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者得免附)。中文仿單不足部分,得以型錄、手冊、Datasheet等資料為補充;另其資料如為廠商自行繕製之規格表將不列入其規格審查資料。
7.投標品項之規格、型錄、採購規格說明書。
8.押標金憑證、廠商聲明書、標價清單、資格審查表、規格審查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切結書、授權書。
9.其餘應檢附文件請詳閱廠商資、規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內科陳醫師,電話082-332546。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本機關地區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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