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2號;綜合醫療大樓8樓視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1樓收發室(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2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01月0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近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
3.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押標金憑證、廠商聲明書、標價清單、授權書。
4.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投標廠商投保切結書、廠商切結書。
5.醫事檢驗師之執業執照影本。
6.具有TAF或CAP認證之實驗室。
7.自行執行檢驗項目須超過本案總項目數量65%以上,須提供104或105年度參加能力試驗之結果紀錄證明或具備醫學領域實驗室認證證明。
8.檢附檢驗儀器設備之證明文件(含廠牌、型號)及檢查報告內容範例等書面相關資料,俾供審查及參考。
9.投標標的產地為大陸地區者,須檢附經濟部國貿局核准輸入證明文件。
10.其餘應檢附文件請詳閱廠商資、規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設備規格表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電話詢問。
二、規格問題請洽本院檢驗科薛主任,電話082-332546#11688。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本機關地區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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