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2號;綜合醫療大樓8樓視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收發室(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近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販賣業藥商許可證影本(投標品項非屬醫療器材者免附)。
4.醫療器材許可證(1.倘該文件之藥商名稱與投標廠商之名稱不相同,須檢附原廠之代理或經銷證明供機關審查2.非醫療器材者免附)。
5.投標品項之規格、型錄、採購規格說明書。
6.押標金憑證、廠商聲明書、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授權書(如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免附授權書)。
7.中文仿單。凡依藥事法屬醫療器材者,不論屬本採購案之主要部份或附件皆需檢附完整之中文仿單(含仿單標籤黏貼表並應有食藥署騎縫章),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者得免附。
8.醫療器材GMP/QSD認可登錄文件。凡依藥事法屬醫療器材者,不論屬本採購案之主要部份或附件,屬第一等級(標準模式)、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投標廠商應檢附有效期間內之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證明函(GMP/QSD認可登錄文件)。
9.其餘應檢附文件請詳閱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設備規格表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電話詢問。
二、規格問題請洽本院心臟外科翁醫師,電話082-332546。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本機關地區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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