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在量化效益方面,原有備援電力系統由200kW與350kW組成,容量有限,無法充分支撐全院於災害期間的關鍵用電需求。透過本次改善,備援電力將提升為350kW與600kW的組合,並採用N+1備援架構,有效強化供電系統的容錯能力與穩定性。此外,原系統備援可持續時間不足5.8小時,顯然無法應對長時間災情或交通中斷造成的補給延遲。計畫實施後,備援系統可提供超過72小時的獨立運轉能力,顯著提升醫院於災難期間的自主應變能量
(二) 在質化效益方面,首先,病人安全將獲得更充分保障,災害發生時可持續供應電力資源,確保生命支持系統及重要醫療設備不中斷運作,降低病患風險。其次,醫院的整體醫療韌性將大幅提升,不僅能面對颱風、停電等單一災害,更能應對因交通中斷導致燃料補給困難的災情。此計畫亦具體回應衛福部「強化偏鄉醫療」與「提升關鍵基礎設施韌性」之政策方向,並與「韌性醫療計畫」中強調「在極端情境下維持醫療不中斷」的目標高度契合,展現政策落實成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市中正路10號(1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澎湖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市中正路10號(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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