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吳珈誼 規格:林柔炘護理長(分機22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07/09/1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221 新北市 汐止區 瑞松街150巷20號2樓之19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7/11/01 - 107/12/15 (預估)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一、本案評審過程說明如下:
(一)107年10月4日(週四)下午15時00分假本院行政大樓三樓第二會議室辦理評審會議,廠商晟達醫療器材有限公司於該日上午10時30分之資格審查亦已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二)本次評審會議,由各委員就各評審項目、受評廠商資料逐項討論後辦理評審作業,評審結果請詳參評審總表暨評審會議紀錄。經召集人詢問各出席委員,均認為不同委員之評審結果無明顯差異情形。
二、評審會議決議如下:
本案採總評分法之評審方式辦理此次評審會議,該參與評審廠商之平均總評分均達80分以上,各投標廠商由各委員依據相關審查資料暨廠商評審評分表等規範評定後,可知晟達醫療器材有限公司之總評分平均後為第1名;上開廠商因其之總評分數已達80分及格分數,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決議為最符合需求廠商。
三、由評審委員對各廠商提供之投標資料暨企劃書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採總評分轉名次序位以序位最低者,經評審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符合需求廠商。晟達醫療器材有限公司報價(減價後)新台幣(下同)380,00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新台幣385,000元整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宣布決標。
四、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辦理。原得標廠商若於契約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經會議議決,其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規範,於原案契約單價及條件下,得繼續承包後續擴充2年期限,以1次為限(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金額之上限預估為新台幣363,920元整,採購金額預估為新台幣791,24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