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總務室1F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花蓮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1/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為期兩年;或契約金額餘額不足支應,為履約期限截止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製造業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3.切結書1
4.電子領標憑證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表單)
6.標單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廠商保密切結書
10.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1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切結書及揭露表(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答「是」者應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12.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無押標金者免附)
1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無押標金者免附)
14.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藥品招標規格審查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