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慈愛大樓七樓第二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花蓮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1F收發室)
履約期限
1.自機關通日起90日曆天,完成營運相關設施安裝測試2.自營運相關設施查驗合格次日起為期2年或達本案預算金額即契約期限屆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藥品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 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6. 最近一期GMP中藥廠查驗合格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切結書1
9.電子領標憑證
其他:附加說明
(二)標價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表單)
2.標單
(三)其他應檢附文件:(請於廠商簽章欄位用印)
1.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
人身分關係切結書及揭露表(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答
「是」者應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3.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無押標金者免附)
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無押標金者免
附)。
5.押標金憑證影本黏貼單
6.保密切結書
(四)規格文件: 投標廠商規格文件(請檢附規格審查表所列之必須審查文件)
1.衛生主管機關藥品許可證明文件(藥品細項詳如品項表)。
2.中央健康保險署有效核價證明
3. 符合衛生署各項規範之證明
(五)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主辦單位查
詢;本案契約書、需求說明書連絡人:檔案室張耀隆藥師,電話:03-
8358141轉3210;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許惠琦,電話:03-8358141
轉131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