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本院行政中心7樓第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本院1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電子領標: (1)工本費依「政府採購領招標系統」網站規定。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招標系統」(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二)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若有任何欠妥,應於當場請投標機關補齊,電子領標廠商取得本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立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招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三)機關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開標結果若需減價或比減時,廠商未派員出席說明或減價者,視同放棄。 (四)請詳閱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主辦單位查詢招標文件諮詢洽:管秋月行政專員、聯絡電話:03-8358141轉1303 ,規格需求諮詢洽放射科技術長賴正岩、聯絡電話:03-8358141轉2002。 (五)本案招標文件文字均以機關解釋者為準,但以不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六)得標廠商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七)開標時廠商如未到場或非負責人本人出席,且未攜帶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通知之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之權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