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花蓮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自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完成貨物點交及運轉測試。2.第二階段:自運轉測試合格次日起20個日曆天填具相關「驗收資料」送機關審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檢附文件:(請於廠商簽章欄位用印)
(1)廠商資格審查表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
(5)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切結書
及揭露表
(6)查詢押標金同意書(無押標金者免附)。
(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無押標金者免附)。
(8)電子領標憑證
█規格文件
(1)醫療儀器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1.免辦理查驗登記者,請檢附證明及其有效日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有效期間內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如許可證於開標當日逾
有效期間者,須另檢附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展延之證明,
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
(2)醫療器材GMP/QSD認可登錄文件
1.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第一等級未滅菌或不具 量測功能品項之醫療
器材得免附QMS/QSD
2.投標廠商應檢附有效期間內之QMS/QSD文件如 QMS/QSD文件,於
開標當日逾有效期間者,須另檢附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展
延書,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
(3)規格審查表
1.投標廠商提供之規格審查資料應以中文說明書(仿單)為主,第一等級醫
療器材查驗登記登錄者得免附;中文說明書(仿單)不足處,得以型錄、
手冊. Datasheet 等佐證資料為補充。
2.請自行於所提供之規格文件中清楚標示「頁數」及「項次」,另建議
將其規格內容以螢光筆標示註記清楚為宜 ,以利審標作業進行。
3.醫療儀器交貨清單之廠牌及型號(料號),請廠商依醫療儀器規格說明
書內容填寫。
(4) 規格聯絡人:林佩珊督導 03-8358141-6515
(5) 採購聯絡人:總務室 林雅慧專員 03-835141-1302
█本案第一次招標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
辦法」第三條規定,業已事先簽奉核可,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原住民地區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
辦法第5之1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以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8
條規定辦理,第一次招標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合
格標或無法順利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則改就合格投標廠商辦理後續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