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花蓮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6/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其他:附加說明
(1)規格聯絡人:眼科 陳安平主任 03-8358141-3113
(2)採購聯絡人:總務室 林雅慧專員 03-835141-1302
(3)投標廠商價格文件(請放入投標標價清單、契約三用文件表單)。
(4) 其他應檢附文件:(請於廠商簽章欄位用印)
█投標廠商聲明書。
█切結書。
█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切結書
及揭露表
█查詢押標金同意書(無押標金者免附)。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無押標金者免附)。
(5)規格文件:
█醫療器材許可證(凡依藥事法屬醫療器材者,不論屬本採購案之主要部份
或附件皆須檢附有效期間內之醫療器材許可證。)
█中文仿單(凡依藥事法屬醫療器材者,不論屬本採購案之主要部份或附件
皆需附,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者得免附)。
█醫療器材GMP/QSD認可登錄文件。凡依藥事法屬醫療器材者,不論屬本
採購案之主要部份或附件,屬第一等級(滅菌或具測量功能者)、第二等級
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投標廠商應檢附有效期間內之衛生福利部核發之
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證明函(GMP/QSD認可登錄文件)。
█規格審查表(A以中文仿單為優先審查依據。B中文仿單未載明者以原廠文
件 (datasheet、型錄、說明書、使用維護手冊等...)輔助審查。C如上述
所稱中文 仿單與原廠文件內容在同一項規格上描述不一致者以中文
仿單為主。D請檢附開標檢核表,並提供佐證之文件。 )
█規格或型錄(請加註公告規格之項次,以加速審查速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