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花蓮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為期3年或達契約金額即終止本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押標金
(五)投標廠商聲明
(六)製造業或(及)販賣業藥商販賣許可執照。
(七)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八)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次招標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業已事先簽奉核可,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決標決標次日起為期3年或達契約金額即終止本契約)。二、本案規格連絡人:血液透析室林品婕護理長、聯絡電話:03-8358141轉1500
三、為因應院內防疫需求,進入醫院需登錄健保卡,請各廠商攜帶健保卡,並寬估到院時間,以免擔誤開標時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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