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吳珈誼 規格:黃展益營養師(分機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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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珈誼 規格:黃展益營養師(分機100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承包廠商若承包期間表現良好(如附件「膳食委外後續擴充評核表」),並經本院「委外推動暨管理小組會議」議決後,得優先承包111年03月01日起至113年02月29日止之後續擴充期間病人膳食供應勞務委外,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規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價金續約核算以公開議價辦理。本採購2年預算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6,637,700元整;後續擴充2年預估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6,637,700元,採購金額總計新台幣53,275,4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25元整,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履約期限
109年3月01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餐飲伙食類別。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花蓮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花蓮分處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採下列方式:
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一) 本案採評選作業方式辦理,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提供服務企劃建議書送至機關評選。
服務企劃書1式10份。(內容請參考本案評選評分表之評選項目及配分編撰)
(1)資格審查:中華民國109年1月07日(週二)上午10時00分
(2)評選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週二)下午13時30分
● 地點: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 行政大樓3樓第二會議室
本案規格連絡人:營養科 黃展益 03-8358141 #1001 (餘請詳閱本案招標規範)
本案採購承辦人:總務室 吳珈誼 03-8358141 #1305
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廉政信箱:昆陽郵局161之36號信箱;廉政電話:02-8590790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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