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七樓總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七樓總務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3.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 業許可執照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同業公會證明。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投標標價清單。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
9.押標金。
(二)投標廠商規格文件:以下文件檢附於「規格審查表」下
1.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免辦理查驗登記者,請檢附證明)、
型號及其有效日期。
2.審查衛材製造廠之QMS/QSD製造許可或登錄號碼及其有效期間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免取得
製造許可之品項得免附QMS/QSD文件)。
3.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登載之製造廠名稱、地址應與
QMS/QSD文件相符。(如未符,應提供申請變更文件資料)
4.審查第2、3等級醫療器材之中文仿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署核定)或第1等級醫療器材規格型錄或樣品是否與所列之規格相
符。
5.審查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有效的核價證明(健保代碼、
產品型號、許可證字號)。
6.審查如屬自費品項,請提供健保尚未納入給付之品項代碼(請至
健保署網站查詢)。
7.審查投標所附衛材文件符合本院招標規格(檢附本案招標品項規
格表一一檢視核對並請廠商核章確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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