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如機關未立妥新約,廠商經機關通知後仍依原契約內容繼續履約,所需費用為409,500元,為期90日曆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
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
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
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勿提供營利事業登
記證)
2.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
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證明文件) 。
3.公會證明。
4.承攬其他機關(含學校)食材之供應商之證明文件
5.自評表
6. 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採購:總務室鍾小姐
電話:089-324112轉1712
規格:營養室蘇小姐
電話:089-324112轉10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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