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正名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投標廠商從業人員須具有CCIE、CCNP網路技術認證工程師至少各2人(含)以上
(五)投標廠商須具有MCSE及VCP等系統平台技術認證工程師至少各1人(含)以上
須檢附上述(第6、7項)人員在該公司投保之健保、勞保資料影本及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六)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格聯絡人:資訊室楊雅琇小姐、電話:08-8892704分機1219
(二)採購聯絡人:總務室洪瑞霞小姐、電話:08-8892704分機1208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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