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
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
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
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案需求為「H501保險業」。
(二) 廠商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款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保險同業公會相關證明文件。
(四) 個資保密切結書
(五) 保守機關醫療業務保險案件機密切結書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押標金繳交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格聯絡人:人事室簡傳福先生、電話:08-8892704分機1206
(二)採購聯絡人:總務室洪瑞霞小姐、電話:08-8892704分機1208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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