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屏東市自由路270號)2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總機設備涉及資通訊安全,如廠商未落實履約可能洩漏個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市自由路270號1樓收發室或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民國113年01月01日至117年12月31日之期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丙級以上電信技術士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其他應檢附文件:(請於廠商簽章欄位⽤印)
0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答「是」者應檢附「公職⼈員
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揭露表」)
02.招標投標契約三⽤文件
03.投標標價清單
04.服務建議書⼀式8份及電⼦檔案1份
05.投標廠商投保切結書
06.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07.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08.委託代理出席使⽤印章授權書 (負責⼈親⾃出席免附)
履約期限:
1.建置及試運轉期間: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置並確認功能正常。
2.履約期間:廠商應自民國113年01月01日至11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期間應提供全責維護服務並主動提供系統軟體升級/系統資安設定核對之服務。
本案設備聯絡⼈:張仁杰0909-583818
本案招標聯絡⼈:林秀蓮08-7363011#2255
****本案招標文件採odt.檔製作,為避免檔案顯⽰不完全影響廠商權益,投標文件如有不⼀致情形以PDF檔案為主。****
1120705更正「07.數位式交換總機整合暨定期維護服務需求說明書11207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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