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8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請至出納室繳費。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8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8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醫療機構」相關營業項目,並持(附)有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應具備通過衛生福利部醫療機構評鑑取得「區域醫院」以上之有效醫療機構資格)。
2.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押標金:新臺幣485,000元整。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相關之病理檢驗試劑、檢驗設備應檢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屬第一等級(具滅菌或具量測功能者) 、第二等級之醫療器材,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證明文件」。
6.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病理專科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需求說明書聯絡人:檢驗科 鄭鴻祥主任 聯絡電話:(07)6613811-1211
2.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請放入資格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