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
|---|---|
| 機關代碼 | A.21.100.4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宥慧 |
| 聯絡電話 | (07)6613811#1732 |
| 機關地址 |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
| 傳真號碼 | (07)661758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9/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5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67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八樓總務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採親領或郵購每份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09/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0/03 14:00 |
| 開標地點 |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八樓總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0,000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5/11/0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八樓總務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廚具買賣」或相關營業項目,並持(附)有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押標金:新臺幣100,000元(支票號碼: )。 ■4.聲明書。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於近三年內曾完成承作HACCP廚房工程之證明文件( 契約書或結算證明書)。 ■2.廠商信用之證明:(依需要擇一勾選)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履約期限:屬於新設備建置:自決標日起至本院行政大樓新建工程竣工後45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試運轉功能正常。(本院行政大樓新建工程預計完工日期為106年1月19日);屬於舊設備的部分:配合本院廚房的移遷,屆時由院方指定日期。 2.招標規範聯絡人:營養室 謝沛汝主任,聯絡電話:(07)6613811-1205 3.*規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供新設備產品型錄供審查,型錄未標示項目,需輔以產品說明書補充並依本院之規格於該文件上逐項編號註記,俾利審查。 備註: (1)本案不接受廠商自行書寫或僅複製本院規格內容並印蓋公司大小章後之文件作為規格審查依據,倘為之,規格審查視為不合格。 (2)設備若需使用220V(含)以上之電源,廠商需負責該電源之佈線、安裝,否則,驗收不合格。 (3)倘電源插頭不符使用單位現場插座時,應更換電源線或電源插頭,嚴禁使用轉接頭為之,否則,驗收不合格。 (4)濾水器及過濾水處理系統,有效處理水量及有效鉛處理水量,需視當地水質狀況而定,否則驗收不合格。 (5)屬於舊品項目,經拆除及整修後,應按平面設計圖完成移設安裝。 (6)設備交貨前廠商應先函文通知機關,以利辦理點交事宜,並應出具設備之出廠證明文件(105年3月1日後出廠之新品)。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9/3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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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