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8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或郵購者,每份新台幣500元整。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8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9/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8樓總務室
履約期限
行政大樓新建工程完工後15日曆天履約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附)有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本案需求為『E602011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申報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配合建築工程施工及使用執照申請,本工程履約期限為行政大樓新建工程完工後15日曆天履約完成 (本案行政大樓新建工程預計完工日期為106年1月19日)。
2.本工程自驗收合格之次日起保固3年,由得標廠商負責維修保養3年,費用計入標價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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