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納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提供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
1. 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
二、其它應檢附文件:
1.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商,除出具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廢棄物清除廠商
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配合承諾書格式如招標文件)。
2.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許可證廢棄物種類代碼須具備【C- 05生物醫療廢棄物營業項目】及【D-21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營業項目】,且許可證均於有效期限。
3.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機構再利用許可證須具有C-0504(不含針頭之注射筒)及C-0514(人工腎臟及血液迴路管)等再利用處理種類。
4.經環保主管機關核可清運車輛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檢附證明文件)
5.清除機構應設置專任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技術員至少一人;處理機構應設置專任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技術員至少一人(請檢附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招標標價清單。
9.押標金證明。
10.領標憑證。
11.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