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醫療大樓二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醫療大樓二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三)廠商信用證明。(四)資格文件下列二擇一皆可1.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商,除出具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廠商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2.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除出具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廠商的甲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五)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許可證廢棄物種類代碼須具備【C-05生物醫療廢棄物營業項目】,且許可證均於有效期限。(六)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機構再利用許可證須具有C-0504(不含針頭之注射筒)及C-0514(人工腎臟及血液迴路管)等再利用處理種類。(七)清運車輛GPS相關證明文件。(八)清除機構應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清除技術員至少一人;處理機構應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並須註明於許可文件上。(九)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十)投標廠商聲明書。(十一)押標金證明。(十二)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107年12月25日下午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1樓收發室,逾期寄(送)達者均視為無效標。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一)現場發售: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2月25日下午17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二樓總務室,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電話:(06)6351131分機2215(二)郵遞發售:發售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2月25日下午17時,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二樓總務室,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購買方式: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後,隨即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等情事,則恕無法寄發招標文件)(三)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請逕至http://web.pcc.gov.tw下載。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一百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的費用)
規格聯絡人:總務室 温錫滿#2215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