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繳至出納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以上證件僅須有1證件具有載人電梯製造有關之項目即可。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
(4)最近一期臺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一級會員及中華民國升降設備安全協會甲五類會員。
(5)需檢附規格審查表及型錄,請於所提供之文件以螢光筆標示註記其所對應規格項目之「頁數」及「項次」以利審標作業進行。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押標金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現場發售:
發售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醫療大樓二樓總務室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
電話:(06)6351131分機2237 高先生
(二)郵遞發售:
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醫療大樓二樓總務室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
購買方式: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後,隨即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等情事,則恕無法寄發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
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一百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的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