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
|---|---|
| 機關代碼 | A.21.100.4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玉娟 |
| 聯絡電話 | (05)3790600#205 |
| 機關地址 |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
| 傳真號碼 | (05)379061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新台幣3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後至總務室領取標單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22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5/22 10:00 |
| 開標地點 |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院史館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00,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總務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06年6月18日起至109年6月17日止計3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執照或開業證明:檢附與本標案標的相關之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申報證明文件)。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 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ISO-15189認證之實驗室(檢附證明)。 (4)HBV DNA及HCV RNA定量項目通過ISO-15189(CAP)認證之實驗室(檢附證明) (5)各項目應參加具有公信力機構之外部能力試驗(檢附證明,不接受平行比對) (6)實驗室需設置有網路報告查詢功能。 (7)承接項目需有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核可之試劑查驗證記(檢附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請於截標期限前親至本院3樓總務室領取或以郵遞方式附回郵信封(A4規格以上)貼足郵資及文件費,外信封上註明購買標的名稱,請自行評估所需時間,倘因延誤而逾時,應自行負責,或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 |
|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親自領取或郵遞領取文件費每份300元正,親自領取者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郵遞方式領取者請以郵局匯票付款(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以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每份200元正。 |
| 開標地點_2 | 本院前棟醫療大樓3樓院史館。 |
| 其他 | 本案採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總務室陳玉娟小姐05-3790600轉205 本案請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檢驗科李寬志主任05-3790600轉237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22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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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