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21 已決標公告

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暨廢塑膠再利用委外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決標日:105/1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青新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22,400
原始預算
$ 3,168,000
底價金額
$ 2,822,4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4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機關代碼 A.21.100.40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傳真號碼 (05)379061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2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件費後至總務室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3 13:30
開標時間 105/12/13 14:3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 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申報證明文。*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3)下列資格三擇一:1.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商,除出具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廠商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2.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除出具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廠商的甲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3.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廠商,除出具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商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4)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許可證廢棄物種類代碼須具備【C-05營業項目】,且許可證均於有效期限。(5)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機構再利用許可證須具有C-0504(不含針頭之注射筒)及C-0514人工腎臟及血液迴路管)等再利用處理種類。(6) 清運車輛應加裝即時追蹤系統,應備妥GPS相關證明文件。(請檢附證明文件)。(7)清除機構應設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清除技術員至少一人;處理機構應設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並須註明於許可文件上。(請檢附證明文件)(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證者,請檢附證明文件。(9)投標廠商聲明書。(9)已繳納押標金憑證(投標廠商攜帶繳交憑證或併附於資格文件以利節省審標時間)。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於截標期限前親至本院3樓總務室領取或以郵遞方式附回郵信封(A4規格以上)貼足郵資及文件費,外信封上註明購買標的名稱,請自行評估所需時間,倘因延誤而逾時,應自行負責,或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遞領取文件費每份200元正,親自領取者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郵遞方式領取者請以郵局匯票付款(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以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每份100元正。
開標地點_2 本院前棟醫療大樓3樓院史館
其他 本案採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總務室涂菽綾小姐05-3790600轉219 本案請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總務室黃俊洌先生05-3790600轉20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3 13: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4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機關代碼
A.21.100.40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傳真號碼
(05)379061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2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件費後至總務室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3 13:30
開標時間
105/12/13 14:3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 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申報證明文。*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3)下列資格三擇一:1.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商,除出具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廠商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2.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除出具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廠商的甲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3.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廠商,除出具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外,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商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商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4)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許可證廢棄物種類代碼須具備【C-05營業項目】,且許可證均於有效期限。(5)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機構再利用許可證須具有C-0504(不含針頭之注射筒)及C-0514人工腎臟及血液迴路管)等再利用處理種類。(6) 清運車輛應加裝即時追蹤系統,應備妥GPS相關證明文件。(請檢附證明文件)。(7)清除機構應設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清除技術員至少一人;處理機構應設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並須註明於許可文件上。(請檢附證明文件)(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證者,請檢附證明文件。(9)投標廠商聲明書。(9)已繳納押標金憑證(投標廠商攜帶繳交憑證或併附於資格文件以利節省審標時間)。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於截標期限前親至本院3樓總務室領取或以郵遞方式附回郵信封(A4規格以上)貼足郵資及文件費,外信封上註明購買標的名稱,請自行評估所需時間,倘因延誤而逾時,應自行負責,或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遞領取文件費每份200元正,親自領取者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郵遞方式領取者請以郵局匯票付款(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以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每份100元正。
開標地點_2
本院前棟醫療大樓3樓院史館
其他
本案採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總務室涂菽綾小姐05-3790600轉219 本案請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總務室黃俊洌先生05-3790600轉20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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