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5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2月16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本案有關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為護理人員執業登記之醫療、護理、長照、養護等機構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納稅(或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更正事項:原公告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更正為「自106年2月16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第4次公告,原契約內容業經調整更新,詳細內容請參閱招標文件「勞務採購契約」第5條第14項。
三、本案規格需求說明內容如有疑義 請聯絡本家養護科王愛玲護理長【電話03-8223589】
四、投標廠商報價若逾本案公告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該廠商列為不合格標。
五、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應即辦理勞務契約第10條所列之保險,並將投保文件影本(或副本)提交機關為驗收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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