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或契約價金用罄後,機關若有繼續委外之需求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核算,擴充金額189萬6,000元;數量:1年。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1年,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請至本院11樓總務室繳交領取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北港路312號(本院11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嘉義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依契約條款履行工作內容、交付品質及時程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北港路312號(本院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1月28日起至117年11月27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切結書。
3.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廠商請檢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處理生物醫療廢棄物廠商均須符合環保法規取得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投標廠 商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一項,並提供清除、處理技術員證明文件:
<1>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許可項目),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處理許可項目)配合廠商(處理機構)之配合承諾書。
<2>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處理許可項目),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許可項目)配合廠商(清除機構)之配合承諾書。
<3>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須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理許可項目)。
<4>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取得「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輔導設置文件(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處理許可項目)之廠商。
2.檢附配合之再利用處理廠商許可證及配合承諾書。
3.許可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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