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增購權利:各院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二)增購期間:計1年。
(三)增購採購金額:以原契約價金核算。
(四)增購預算總金額新臺幣18,492,390元。
(五)增購項目、內容及數量:得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辦理。
(六)辦理方式:機關評估廠商履約情形,履約良好者(如依據各期書面驗收紀錄,或提至各院委外管理會議討論等)得以原契約金額核算付款及原項目、條件、內容,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至總務室購買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五)具有相關財力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切結書。
6、押標金1,000,000元【各項】或繳納證明。
7、投標授權書(負責人出席免附,可於開標時繳交)
8、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規格封】。
9、標價清單、減價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契約文件)【價格封】。
(二)現場勘查: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並應實地了解本案採購一切有關事項。
(三)機關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開標結果若需減價或比減時,廠商若未派員出席說明或減價者視同放棄。
(四)請詳閱投標須知、規格表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院採購主辦單位查詢:
*南投醫院:採購單位:049-2231150*2238 總務室 陳小姐
*彰化醫院:採購單位:04-8298686*8723 總務室 陳小姐
(五)凡參加開標之廠商一律視為完全明瞭本投標須知及合約所載事項及規定。
■本案為分項複數決標,其中豐原醫院、臺中醫院及臺南醫院之預算金額已達巨額採購,請檢附「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及「相關財力證明」證明文件,南投醫院及彰化醫院則不適用本項規定。
■檢附之證明文件以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
第1次變更公告:修正本案採購金額,與第一次公告之採購金額應予一致。
第1次更動文件: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