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200元,請於上班日至總務室購買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南投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室內裝修業或設立於南投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其他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契約三用文件)
2.投標標價清單、標單明細表
3.勞工權益切結書
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廠商切結書
5.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6.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
7.授權書:負責人出席或廠商代表未出席者免附;可於開標時繳交。如未附授權書(正本)且非公司負責人親自參加開標者,視同未派員到場放棄說明比減價權利。
附加說明
(一)現場勘查: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並應實地了解本案採購一切有關事項。
(二)請詳閱投標須知、規格表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院採購主辦單位查詢:
請購單位:049-2231150*2212 總務室工程人員 曹先生
採購單位:049-2231150*2213 總務室 陳小姐
凡參加開標之廠商一律視為完全明瞭本投標須知及合約所載事項及規定。
(三)本案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並依共同投標辦法辦理。
(四)廠商參加開標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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