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之期間:3年。
2.後續擴充增購金額:$287,859,999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0元,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期間逕洽總務室承辦人購買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南投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算5年或預算金額上限用磬,兩者以先屆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共同投標協議書(非共同投標者免附)。
(3)、押標金繳納證明。
(4)、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並應實地了解本案採購一切有關事項。
(二) 請詳閱投標須知、規格表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需求單位、採購主辦單位查詢:
■需求單位:049-2231150*1261南投醫院檢驗科 陳主任、049-2550800*2501草屯療養院檢驗科楊主任
■採購單位:049-2231150*2213 總務室 包小姐
凡參加開標之廠商一律視為完全明瞭本投標須知及合約所載事項及規定。
(三) 廠商參加開標、評選會議人員應攜帶授權書(負責人出席免附)及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四)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規格文件請檢附一式2份(服務建議書除外),並依本案規範及序號分別對照標示清楚,以利規格審查【本案以審查紙本文件為主,惟規格說明文件之使用說明書及操作手冊電子檔得併紙本文件投標。】
(六)規格審查表因ODT轉檔致格式偏離,得逕以PDF檔內容為主。
(七)更正公告說明:
(1).本採購案誤植部分內容,爰更正招標文件:5-4周邊儀器設備類類規格審查表、5-5試劑類規格審查表、5-7衛耗材類規格審查表、C-111年檢驗項目及數量表、 D1-1門診設備規格、D1-9微生物檢驗儀器規格、D13-1手工檢驗設備規格、D2-周邊儀器設備需求清單、D3-1資訊設備需求清單(軟體及硬體)。
(2).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上網下載。
(3).本次變更及補充招標文件案未涉重大變更,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得免延長等標期,爰本案本次公告之領標及截止收件期限不變,但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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