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期間:合約期滿得辦理後續擴充3年。(如招標規範)
(二) 金額:新臺幣788,923,734元。
(三) 條件:
1.履約期內每滿1年後(第4年至第5年之間為利於合約銜接,得提前辦理),各院應依「供應商評核表」辦理廠商後續擴充評核,評核結果須>80分/年且罰扣件數<20次/年,得辦理續約。
2.依原合約條件,後續擴充1次以3年為限,並辦理議約事宜,後續擴充金額上限788,923,73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0元,請於上班時間至總務室購買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20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南投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算5年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廠商資規格文件(如有誤繕以投標須知為準):
(一) 廠商基本資格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共同標協議書
4. 廠商信用之證明
5. 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6.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 廠商特定資格文件:
1. 具有相當人力者
2. 具有相當財力者
3. 具有相當設備者
(三) 規格文件:
請依本案規範及序號分別對照標示清楚,以利規格審查
規格文件請檢附一式2份(服務建議書除外)
1. 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應符合本案評選標準):製作規則詳如評選須知。
2. 試劑審查文件
3. 儀器審查文件
4. 資訊審查文件
5. 衛材審查文件
(四)其他文件:
1.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契約三用文件)
2. 投標標價清單
3. 授權書:負責人出席或廠商代表未出席者免附
可於開標時繳交。如未附授權書(正本)且非公司負責人親自參加開標者,視同未派員到場放棄說明比減價權利。
(五)其他說明:
1.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並應實地了解本案採購一切有關事項。
2.請詳閱投標須知、規格表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院需求單位、採購主辦單位查詢:
需求單位:049-2231150*1261 檢驗科 陳主任
採購單位:049-2231150*2213 總務室 陳小姐
凡參加開標之廠商一律視為完全明瞭本投標須知及合約所載事項及規定。
3.廠商參加開標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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