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計2個月。
2.擴充金額:新臺幣757,120元。
3.增購內容:
(1)增購項目、內容及數量:得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辦理。
(2)由各院機關依增購年度之機關需求、數量、預算及市場行情、廠商履約情形是否良好等,決定是否自行洽原契約廠商辦理增購。
(3)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依本案決標單價(百分比)執行,機關得以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本機關健康促進大樓9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本機關健康促進大樓9樓第4、5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中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本機關健康促進大樓9樓總務室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項目需符合公告及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最近一期(或兩期)納稅證明。
(三)押標金。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查詢押標金保證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民間救護車機關開業執照。
(七)設有衛生局認可之加護救護車1台(含)以上之證明。
(八)縣市民間救護車機構申請臺中市執業之許可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傅惠暄小姐,聯絡電話:04-22294411分機5923;
招標規格詢問洽總務室-林固衡先生,聯絡電話:04-22294411分機59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