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製造業或販賣業藥商許可證影本。
4.聘請之藥師(生)執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契約期間與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藥品聯合招標共同供應契約之決標品項相同者,本契約自動失效,但若本契約單價較低者則不在此限,機關得以本契約價格續辦採購。
2.本契約Water for injection、3M Avagard、Perjeta、Sprycel Film Coated Tablets 20mg及50mg、Scrat Suspension、Velcade品項共計7項,履約期限自106年10月1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生效;Simponi品項,履約期限自106年12月1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生效。
二、規格文件:(每項藥品請分別準備)
1. 審查藥品有效期限內之藥品許可證(如為專案進口則檢附有效期限內之核准函)。
2. 審查藥品製造廠之PIC/S GMP證明文件及其效期。
3. 審查藥品許可證登載之製造廠名稱、地址應與PIC/S GMP證明文件相符。(如未符,應提供申請變更文件資料)
4. 審查藥品之中文仿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與所列規格是否相符。(如為專案進口則檢附出產國仿單)
5. 審查中央健保署有效核價證明。(以投標截止日前為準)
6. 同等品聲明書(非以同等品競標者免附)
7. 衛生福利部BE核備文件。
三、本案經本院藥事小組會議決議共1項(Scrat Suspension)轉17屆合約品項,剩餘招標品項共計4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