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年(履約期間廠商依合約內容規定履約,未發生重大疏失達終止契約之情事,得延長規定核約一年,本案後續預計擴充金額為700,000元整,經費預算編列於管發基金項下。 (不經公告程序,邀請原廠商投標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行政大樓2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親自本院總務室購領,每份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通訊購領方式貼妥核實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以匯票購買者:機關抬頭為「苗栗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郵寄至收發或親送至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2.履約時限承諾書(自發生事故由醫院通知時起算四小時內承諾到院服務違者以違約論)。保守機關醫療業務保險案件機密切結書。。主管機關核發之保險營業證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憑據。投標標價清單。授權書。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