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2,840,700元。
本案合約期間2年,保留後續擴充1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延長履約期限要件:每季單位護理長針對履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評估考核表,每年考核經2次未達80分者及TPR單每件需進行檢討改善,履約期間平均每月超過3件不予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其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其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如會員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
具,外國廠商得免具附)□運輸業投標需附。
與履約有關之資格: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
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
票但巳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
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絶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
,依證據處理。
(四)廠商具有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押標金憑據。
規格聯絡人037-261920分機2385劉貞秀護理長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