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延長履約期限要件
依據本契約管理事項:叁、罰則第十二項查核機制及評分標準,且未發生重大疏失達終止契約之情事,得延長合約一年。本案擴充金額15,128,043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衛生福利部106年5月24日衛部管字第10632608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 廠商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有關之資格:
(三)廠商信用證明。證據處理。
三、 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憑據。
(六)切結書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勞務契約,其
■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不低於5,794,298元
■(2)另須檢具採購機關(構)出具之下列文件:
■a.結算驗收證明
□b.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其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有關之資格: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
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
票但巳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
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絶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
,依證據處理。
三、 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憑據。
(六)切結書
六十五、 本採購屬特殊採購;符合「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6條第___款;•第7條第___款 (請註明款次)。(非特殊採購者免填)
六十六、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勞務契約,其
■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不低於5,794,298元
□ b.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之預算金額
■(2)另須檢具採購機關(構)出具之下列文件:
■a.結算驗收證明
□b.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招標規範聯絡人037-261920分機6263林佳穎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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