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 2 年,其擴充金額為原契約
價金。
2.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
■合約期滿六個月前由廠商提出書面申請
■廠商應以原契約價金條件繼續承包,機關並得以換
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
■ 依本案決標單價執行,不再另行議價,惟仍得辦理議約(即議定價格以外之內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50元,至出納室繳款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請依序排列)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投標標價清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廠商切結書。
廠商派駐具履約能力之專責廢(污)水操作人員與代理人,其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 具乙級以上(含)廢(污)水處理專責操作人員合格證書。
二、 上開專責人員近三年內有操作每日處理水量700噸以上(含) 廢(污)水場實務經驗工作證明文件。
三、 代理人資格文件(依法具參加同一級別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訓練資格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規格聯絡人:總務室胡專員(03)3699721轉4507
修正截止投標日:112.6.19
修正開標日期:112.6.2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