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08001 已截止

生物醫療廢棄物委託清理與通案再利用服務案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公告日:108/04/15 截止日:108/04/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7,160,000

押標金
$ 2,36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04/2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美珍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17
機關代碼 A.21.100.3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聯絡人 黃美珍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17
傳真號碼 (03)369892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2年、金額:3,144萬元,由機關本於權責及需求,審視廠商之履約情況,適度的辦理審查會議來評定廠商原契約履約期間的表現,據以決定向廠商提出後續擴充之要求,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 及契約價金辦理後續擴充事宜,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4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4/15
原公告日 108/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50元,至本院出納室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4/23 17:00
開標時間 108/04/24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3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5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稅繳稅證明 (二)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236萬元 ■廠商法定能力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證之營業項目須列有與本項服務業性質有關)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二)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236萬元 ■規格連絡人:胡專員、電話(03)3699721轉4507 ■廠商法定能力證明文件 1.有效期限內且具有廢棄物代碼C-05類清除許可證。 2.1再利用處理廠同意進廠合作契約書或相關同等文件。 (投標廠商如為清除廠商或焚化處理廠適用本項) 2.2焚化處理廠同意進廠合作契約書或相關同等文件。 (投標廠商如為清除廠商或再利用處理廠適用本項) 2.3清除廠商同意清運合作契約書或相關同等文件。 (投標廠商如為再利用處理廠或焚化處理廠商適用本項) 3.再利用與焚化處理廠承接本案後仍不會超過每月法定最大許可再利用量之切結 書。 4. 目的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廢棄物代碼C-05類處理許可證。 5. 衛生福利部核發有效期限內廢棄物代碼C-05類再利用許可證,且許可內容需符合下表規定。 ■修正投標須知第64點 4/2抽換資格審查表 4/12更正合約書第7條及投標須知第62條後續擴充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美珍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17
機關代碼
A.21.100.3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聯絡人
黃美珍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17
傳真號碼
(03)369892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2年、金額:3,144萬元,由機關本於權責及需求,審視廠商之履約情況,適度的辦理審查會議來評定廠商原契約履約期間的表現,據以決定向廠商提出後續擴充之要求,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 及契約價金辦理後續擴充事宜,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4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4/15
原公告日
108/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50元,至本院出納室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4/23 17:00
開標時間
108/04/24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3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5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稅繳稅證明 (二)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236萬元 ■廠商法定能力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證之營業項目須列有與本項服務業性質有關)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二)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236萬元 ■規格連絡人:胡專員、電話(03)3699721轉4507 ■廠商法定能力證明文件 1.有效期限內且具有廢棄物代碼C-05類清除許可證。 2.1再利用處理廠同意進廠合作契約書或相關同等文件。 (投標廠商如為清除廠商或焚化處理廠適用本項) 2.2焚化處理廠同意進廠合作契約書或相關同等文件。 (投標廠商如為清除廠商或再利用處理廠適用本項) 2.3清除廠商同意清運合作契約書或相關同等文件。 (投標廠商如為再利用處理廠或焚化處理廠商適用本項) 3.再利用與焚化處理廠承接本案後仍不會超過每月法定最大許可再利用量之切結 書。 4. 目的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廢棄物代碼C-05類處理許可證。 5. 衛生福利部核發有效期限內廢棄物代碼C-05類再利用許可證,且許可內容需符合下表規定。 ■修正投標須知第64點 4/2抽換資格審查表 4/12更正合約書第7條及投標須知第62條後續擴充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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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5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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