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60601 已決標公告

照顧服務員委外服務案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決標日:106/1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7,300,000
原始預算
$ 7,671,360
底價金額
$ 7,3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芩卉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09
機關代碼 A.21.100.3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聯絡人 林芩卉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09
傳真號碼 (03)369892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8045萬9520元(團班、社工班及1~1民眾自費班)後續擴充1年,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核算付款。依決標單價執行,不再另行議價,惟仍得辦理議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17
原公告日 106/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50元,至本院出納室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23 17:00
開標時間 106/10/24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二)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請自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 2.親自領標者:請即日起至106年10月23日止,上午8時至下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上班時間內,先至醫療大樓14樓行政中心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收據至總務室領取。 3.郵購者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林小姐,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新台幣五十元整。 4.本案規格聯絡人:廖督導宜邡03-3699721#4317 106年10月16日招標文件第一次變更-延長等標期:原投標截止日至10月18日止,修正為至10月23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B區照顧服務員委外服務案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6/10/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3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芩卉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09
機關代碼
A.21.100.3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聯絡人
林芩卉
聯絡電話
(03)3699721#4509
傳真號碼
(03)369892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8045萬9520元(團班、社工班及1~1民眾自費班)後續擴充1年,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核算付款。依決標單價執行,不再另行議價,惟仍得辦理議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17
原公告日
106/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50元,至本院出納室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23 17:00
開標時間
106/10/24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二)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請自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 2.親自領標者:請即日起至106年10月23日止,上午8時至下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上班時間內,先至醫療大樓14樓行政中心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收據至總務室領取。 3.郵購者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林小姐,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新台幣五十元整。 4.本案規格聯絡人:廖督導宜邡03-3699721#4317 106年10月16日招標文件第一次變更-延長等標期:原投標截止日至10月18日止,修正為至10月23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B區照顧服務員委外服務案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6/10/2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4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4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