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H-2891-10612 已截止

民樂樓整修工程專案管理案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公告日:106/12/28 截止日:107/0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569,557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1/0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尹萱
聯絡電話 (02)22765566#2891
機關代碼 A.21.100.32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聯絡人 廖尹萱
聯絡電話 (02)22765566#2891
傳真號碼 (02)227685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69,55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1,569,55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3 17:00
開標時間 107/01/04 10: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本院急診大樓八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急診大樓8樓 總務室投標箱或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預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與本案標的相關※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作為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本文件得當場繳交查驗(請負責人或被授權人攜帶授權書及本人證件正本供查驗,未攜帶證件視同該投標廠商代表未到場,不得參加後續比(議)價程序及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 (2)本案不接受電子投標方式投標。 (3)本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均為本案主契約之一部分,其效力與主契約相同,請投標廠商確實詳閱各項規定。 (4)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場應攜帶證件物品如下: a.公司及負責人之印鑑 b.負責人出席:請攜帶負責人本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c.非負責人出席:填具並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授權之授權書、被授權人本人身分證件。 d.上述人員如未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查,視同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未到場,並不得參與該階段廠商代表說明權利或比(議)價權利。 (5)投(得)標廠商檢附之任何投標及證明文件,得以影本為之,機關得於決標後要求查驗正本文件,如有不實造假,依採購法辦理及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6)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七十八條規定辦理,建議投標廠商參照使用本案招標公告文件提供之外標封投標。(如本院提供之外標封開標時間或標案名稱文字數字有誤繕之情形,機關不重新更正外標封檔案文件,以招標公告內容為主,得請機關釋疑後,廠商得自行更改誤繕處或選擇使用與否)。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文件,請依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及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之相關文件檢附供機關審查,除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得補交之非必要契約文件及授權書得於開標現場遞交供查驗外,其餘文件資料不得於投標截止期限後補交,未檢附之審查文件視為資格不符,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自行查驗相關文件無誤後投標。 (8)投標廠商規格審查文件,請檢附本案招標文件「A08廠商規格審查表」及「A09監視系統規格及施工規範書」中所需之證明文件或型錄供機關審查,相關型錄資料為英文者,需檢附中文譯本;如未檢附齊全之證明文件、中文譯本或檢附資料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等均視為規格不符,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自行查驗相關文件無誤後投標,開標後均不得因任何原因補正文件。 (9)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重申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案投標標價係依招標文件中之「投標標單」為主,如有誤繕、錯字經投標收件截止時間後及開標後均不得更改,如非以中文大寫填入,為無效標單並不為決標對象。 (10)「投標標單」標價與「投標標價清單」總和標價不符時,以「投標標單」標價為主,得標後依比例調整「投標標價清單」各品項標價,無法整除之餘數得納入廠商利潤或其他雜項費用項目。 (11)有關本案比減價格次數,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辦理,如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規定辦理,由機關開標主持人於議價前宣布議價次數規定,倘若未宣布則以三次為原則。 (12)本採購案聯絡人為本院總務室 廖小姐 連絡電話:02-2276-5566轉分機2891 (13)本採採購需求聯絡人為本院總務室 王小姐 連絡電話:02-2276-5566轉分機2892 (14)本案開放現場會勘,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期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致電到本院總務室工務組洽詢 王小姐,以利安排現場會勘;其餘時間機關得視情況拒絕會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3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尹萱
聯絡電話
(02)22765566#2891
機關代碼
A.21.100.32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聯絡人
廖尹萱
聯絡電話
(02)22765566#2891
傳真號碼
(02)227685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69,55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1,569,55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3 17:00
開標時間
107/01/04 10: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本院急診大樓八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急診大樓8樓 總務室投標箱或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預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與本案標的相關※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作為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本文件得當場繳交查驗(請負責人或被授權人攜帶授權書及本人證件正本供查驗,未攜帶證件視同該投標廠商代表未到場,不得參加後續比(議)價程序及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 (2)本案不接受電子投標方式投標。 (3)本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均為本案主契約之一部分,其效力與主契約相同,請投標廠商確實詳閱各項規定。 (4)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場應攜帶證件物品如下: a.公司及負責人之印鑑 b.負責人出席:請攜帶負責人本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c.非負責人出席:填具並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授權之授權書、被授權人本人身分證件。 d.上述人員如未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查,視同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未到場,並不得參與該階段廠商代表說明權利或比(議)價權利。 (5)投(得)標廠商檢附之任何投標及證明文件,得以影本為之,機關得於決標後要求查驗正本文件,如有不實造假,依採購法辦理及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6)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七十八條規定辦理,建議投標廠商參照使用本案招標公告文件提供之外標封投標。(如本院提供之外標封開標時間或標案名稱文字數字有誤繕之情形,機關不重新更正外標封檔案文件,以招標公告內容為主,得請機關釋疑後,廠商得自行更改誤繕處或選擇使用與否)。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文件,請依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及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之相關文件檢附供機關審查,除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得補交之非必要契約文件及授權書得於開標現場遞交供查驗外,其餘文件資料不得於投標截止期限後補交,未檢附之審查文件視為資格不符,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自行查驗相關文件無誤後投標。 (8)投標廠商規格審查文件,請檢附本案招標文件「A08廠商規格審查表」及「A09監視系統規格及施工規範書」中所需之證明文件或型錄供機關審查,相關型錄資料為英文者,需檢附中文譯本;如未檢附齊全之證明文件、中文譯本或檢附資料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等均視為規格不符,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自行查驗相關文件無誤後投標,開標後均不得因任何原因補正文件。 (9)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重申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案投標標價係依招標文件中之「投標標單」為主,如有誤繕、錯字經投標收件截止時間後及開標後均不得更改,如非以中文大寫填入,為無效標單並不為決標對象。 (10)「投標標單」標價與「投標標價清單」總和標價不符時,以「投標標單」標價為主,得標後依比例調整「投標標價清單」各品項標價,無法整除之餘數得納入廠商利潤或其他雜項費用項目。 (11)有關本案比減價格次數,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辦理,如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規定辦理,由機關開標主持人於議價前宣布議價次數規定,倘若未宣布則以三次為原則。 (12)本採購案聯絡人為本院總務室 廖小姐 連絡電話:02-2276-5566轉分機2891 (13)本採採購需求聯絡人為本院總務室 王小姐 連絡電話:02-2276-5566轉分機2892 (14)本案開放現場會勘,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期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致電到本院總務室工務組洽詢 王小姐,以利安排現場會勘;其餘時間機關得視情況拒絕會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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