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09/20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
|---|---|
| 機關代碼 | A.21.100.3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6 - 圍籬及護欄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國龍 |
| 聯絡電話 | (02)22765566#2893 |
| 機關地址 |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
| 傳真號碼 | (02)227685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869,943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9/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9/27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院急診大樓八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4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急診大樓8樓總務室投標箱或1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營業項目須與本案標的相關。(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作為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本文件得當場繳交查驗(請負責人或被授權人攜帶授權書及本人證件正本供查驗,未攜帶證件視同該投標廠商代表未到場,不得參加後續比(議)價程序及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各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及各項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應攜帶公司及負責人之印鑑與身分證件備查,非公司負責人參與投標須檢附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分證件,如未攜帶相關身分證件供機關審查,視同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未到場,不得參與後續比(議)價及代表廠商說明權利。 3.投(得)標廠商檢附之任何投標及證明文件,如有造假不實之情事,廠商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4.請詳閱本須知第七十八條規定辦理,建議廠商參照使用本案招標公告文件所提供之內外標封投標。(如本院提供之外標封開標時間或標案名稱文字、數字有誤繕之情形,機關不重新更正內外標封檔案文件,以招標公告內容為主,得請機關釋疑後,廠商得自行更改誤繕處或選擇使用與否)。 5.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文件,請依本須知第六十四條及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之相關文件檢附供機關審查,除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得補交之非必要契約文件及授權書得於開標現場遞交供查驗外,其餘文件資料不得於投標截止期限後補交,未檢附之審查文件視為資格不符,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自行查驗相關文件無誤後投標。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重申規定「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亦即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案投標標價係依招標文件中之「投標標單」為主,如有誤繕、錯字經投標收件截止時間後及開標後均不得更改,如非以中文大寫填入,為無效標單並不為決標對象。 7.「投標標單」標價與「投標標價清單」總和標價不符時,以「投標標單」標單為主,得標後依比例調整「投標標價清單」各品項標價,無法整除之餘數得納入廠商利潤或其他雜項費用項目。 8.有關本案比減價格次數,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辦理,如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規定辦理,由機關開標主持人於議價前宣布議價次數規定,倘若未宣布則以3次為原則,廠商不得於議價程序後提出任何疑義。 9.本購案聯絡人為本院總務室 廖尹萱、聯絡電話:02-2276-5566轉分機2891 10.本案提供現場會勘,會勘前需事先告知本院,並由本院人員陪同確認地點。 會勘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1點30分、下午2點至4點,聯絡人:廖小姐或王小姐02-2276-5566轉分機2891、2892。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9/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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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